据《金融时报》周三报道,欧盟立法者已经就如何针对大型科技公司达成协议,作为限制数字经济中反竞争行为的举措之一。
《金融时报》援引直接了解讨论情况的人士的话说,欧洲议会的主要政党同意了一项协议,该协议将适用于市值至少800亿欧元(910亿美元)并提供至少一种互联网服务的公司,如在线搜索。
该报称,这些规则将吸引更多的公司加入欧盟计划中的《数字市场法案》(DMA),并补充说欧盟计划在明年实施该法案。
欧盟反垄断专员玛格丽特·维斯塔格(Margrethe Vestager)去年提出的《数字市场法案》旨在遏制大型科技公司的权力,并列出了应做和不应做的事情。
据英国《金融时报》报道,由于担心科技公司廉价收购竞争对手,该法案还将帮助国家竞争主管部门审查科技公司对小型竞争对手的收购。
该报称,包括Alphabet旗下的Google、亚马逊、苹果、Facebook和微软在内的公司,以及阿里巴巴和荷兰的Booking,都将属于其范围。
路透社报道说,美国政府曾提出担忧,认为新规则将牺牲美国公司的利益。欧盟代表上周同意,欧盟委员会将是新技术规则的唯一执行者。
欧盟部长们将于11月25日正式批准该协议,这是该集团在与欧盟立法者和委员会就被称为DMA的规则草案进行谈判之前的共同立场的一部分,然后这些规则才能成为法律。
【来源:希恩贝塔】